问题 | 民法典中有哪些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有哪些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法定的离婚条件包括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办理诉讼离婚案件流程 如下办理诉讼离婚案件流程: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法律其他规定。 ![]() 三、离婚诉讼一般在哪个法院 离婚诉讼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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