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还是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三、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有哪些要求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配备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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