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政策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政策的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包含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民法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农村宅基地过户程序如何操作 1.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过户。 ![]() 三、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什么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法律网提醒您,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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