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产房承租人更换的判定标准 |
释义 | 一、公产房承租人更换的判定标准 公产房承租人更换的判定标准为: 1.属于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2.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3.与原承租人处于同一户籍名下;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时间达到一年; 5.没有其他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公房租赁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 引用法条: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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