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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被如何称谓
释义
    一、当事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被如何称谓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称为原告人和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不要请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网提醒,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要请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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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