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书写口头遗嘱 |
释义 | 一、如何书写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不存在怎么书写的问题。口头遗嘱指的是口头订立遗嘱,是使用语言表达出来的遗嘱,而不是使用文字书写的,如果使用文字写出来的遗嘱,那就不叫口头遗嘱,而是书面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口头遗嘱应符合的条件有: 1.订立口头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处于情况危急时刻才能订立;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意思表示真实; 4.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立遗嘱一般需要注意哪些 立遗嘱一般需要注意的是: 1.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则为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于遗赠,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2.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 立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而纠纷甚至影响家庭和睦。 3.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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