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委员是否被视为行政机关 |
释义 | 一、仲裁委员是否被视为行政机关 仲裁委员是不被视为行政机关,而是一种社会服务组织。尽管仲裁机构离开政府扶持就建立不起来,但建立起来以后它并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仲裁法》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第十五条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二、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在哪里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1.管理机构不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其监督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法官是同级的国家公务员;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 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退休法官以及相关机构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兼职从事。 2.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受理案件问题上的管辖范围不同,法院受理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可以受理。 3.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法院受理的纠纷,具体由谁受理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排除法院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法院受理。 4.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仲裁案件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5.收费不同,小标的额的案件法院收费相对低,仲裁收费高;大标的额的案件(600万以上)仲裁收费低,法院相对高。 三、仲裁委员会可以强制执行吗 不可以,人民法院才可以。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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