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如下: 1.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 2.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3.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该会议; 4.对议决事项进行表决; 5.制作会议记录; 6.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记录上签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二、谁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监事机构。无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法律网提醒您,法律没有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没有监事会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应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的顺序。同时,只有当公司需要做出重要决策或出现重大问题时,临时会议才能由法定人员提出。 三、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具体是什么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条件: 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4.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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