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罪构成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罪构成标准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过失。 二、证明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证据有哪些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 参考 ,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 ![]() 三、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吗 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法律网提醒您,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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