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周期是多久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周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周期是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由谁来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由承担事故责任的人来承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且属于被保险人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先赔偿,不够的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哪些证据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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