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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在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一、人身损害赔偿在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有用于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造成他人残疾的,还除了前述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致残前所抚养的不具备生活能力的人的生活必需费用。造成他人死亡的,还需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
    2.原告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证据;
    3.能够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4.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当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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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