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收养关系如何界定 成立事实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 3.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4.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解除收养关系纠纷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 三、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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