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由哪个机关执行 |
释义 | 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由哪个机关执行 由公安机关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行政拘留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案件; 2.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 3.有证据证明有违法治安管理的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4.执行行政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什么情况不执行行政拘留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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