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工伤赔偿纠纷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
释义 | 一、处理工伤赔偿纠纷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要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 2.要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3.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4.与单位协商解决前,根据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明确工伤赔偿数额。 二、哪些项目属于工伤赔偿范畴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三、不服工伤赔偿判决书怎么办 一般来说,不服工伤赔偿判决书的,要根据该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来处理:如果一审判决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已生效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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