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处理破产时股东该如何应对 |
释义 | 一、公司处理破产时股东该如何应对 公司处理破产时股东该如下应对: 股东一般不承担企业债务的偿还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能够以破产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股东只需要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破产进行清算的程序是: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 4.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三、公司破产债务偿还的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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