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几天后可以进行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几天后可以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治疗终止后的15天内可以进行。 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下列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三十天,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伤残鉴定的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自行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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