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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找哪个机关负责征地补偿纠纷调解
释义
    一、找哪个机关负责征地补偿纠纷调解
    找以下负责征地补偿纠纷调解:
    1.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规划、调查、监测等工作,并且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2.土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以及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3.法院:土地纠纷涉及到土地权属、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当地法院求助,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3.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4.履行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等。
    
    三、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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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