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纳税申报被处罚 |
释义 | 昨日,从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获悉,长春X特种汽车车厢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采用开具非法发票手段,在账上未计收入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隐瞒车厢销售收入和车厢维修收入合计24.4万元(含税);在计算2008年度、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规定列支扣除项目金额42139.28元,2010年度申报结转销售成本4504591.11元未取得合法凭证,上述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33128.18元;企业所得税1150872.95元。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补缴增值税33128.18元;企业所得税1150872.95元并加收滞纳金、处少缴税款1倍罚款 1184001.13元。 2012年5月10日按法定程序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该公司。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 链接: 网上申报为何必须要申报财务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6号)规定,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即:财务会计报表月报按季报送,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之内报送本季度三个月的月报。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按年报送,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财务会计报表网上报送监控功能的通知》(皖国税函〔2014〕74号)规定,自4月1日起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增加财务会计报表网上报送监控功能。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上述时间办理网上申报时,一体化平台将首先检测纳税人上季度各月的财务会计报表是否已报送,如全部已报送,纳税人才可以办理网上申报; 综上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1月、4月、7月、10月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确因核算复杂等原因无法在纳税申报期内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可先上门办理纳税申报,并最迟于当月月底前补报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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