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如何保护原告的诉讼利益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保护原告的诉讼利益 行政诉讼中这样维护原告的权利:原告委托了代理律师的,代理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此外,原告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行政诉讼有如下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法律网提醒,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是谁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是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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