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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怎么办
释义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所有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土地进行登记,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土地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统一登记。可见,只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时,才应向使用人颁发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如何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
    

2。提交农村居民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土地权属资料(1982年5月14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1982年5月14日后,提交农村房屋使用证;97年4月后,提交农村房屋申请和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
    

调查
    

乡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申请人场地边界、相邻地块签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地块草图。
    

审核
    

首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检查土地资料是否合法,土地界线是否有争议,土地面积是否准确。
    

审批
    

经审查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线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以批准并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一个月内没有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第二,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产权。如果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土地使用证,开发商将违约,侵害业主的“权力”。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房地产物权的一部分,更是住宅房地产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由于缺乏《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表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业主购买的不动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子的所有权给了业主,土地使用权却没有给业主。在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房地产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得生效。”。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由于缺乏《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根据《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将自动续期。这一规定使得原来只有70年的居住年限,得到“自动”延长。从而使“住宅”的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但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谈不上“传宗接代”,这样的房子到底有多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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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