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 |
释义 |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届时,原土地用途将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期限等规划,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将土地使用权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负责。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期限和其他条件的规划土地用途,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住宅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旅游用地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法律批准,在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免费用户。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土地使用期限不受限制。”本条虽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例外表述,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部分划拨土地的使用期限没有例外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就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这种制度安排与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有关。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土地和其他基本生产资料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即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由于划拨土地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业和其他具有公共职能或者从事公益事业的单位,其用地相当于国家用地。为他们设定土地使用权期限似乎毫无意义。因此,只要这些单位存在一天,就不可能收回土地使用权,否则就没有必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且从理论上讲,这些单位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从事公共事务时,不应该有私利。向他们收费等于向国家收费。限制他们不是限制国家吗?因此,在一个公有制国家,只要土地是以国家名义使用的,自然就应该让他们自由无限制地使用土地,地球才是正义的。但是,这一制度经常被单位和个人为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而滥用。公有制往往演变为官方所有制和利益集团所有制。利用无偿划拨的土地谋取单位、部门甚至个人的私利,在我国早已司空见惯。所以土地的分配就是“唐僧肉”。每个人都想吃,但吃起来并不容易。权力的运作往往是黑暗的。因此,土地租赁领域,特别是土地划拨领域,也是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频发的领域。但是,在一些学者对土地分配制度提出严厉批评并要求取消的情况下,《物权法》仍然保留了这一制度,在具体规定中仅采用“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则表述(《物权法》第137条)。可以说,划拨土地的无偿性和不确定性,是伴随着土地公有制而来的。只要坚持土地公有制,就不能取消无偿无限期使用土地的分配制度。 以上是对划拨土地使用年限相关知识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土地的使用似乎有一定的期限,那么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有哪些具体规定呢?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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