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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妇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一、孕妇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孕妇离婚应该如下处理:
    1.可以与男方协议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
    2.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法律网提醒您,怀孕离婚孩子一般归女方。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双方在有利于子女前提下,协商男方直接扶养的,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怀孕诉讼离婚的费用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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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