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
释义 |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如何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一至五十人。若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够上市的,也只能够以发起的方式设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二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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