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以上定义,合同具备以下特点: 1、合同是在处于平等地位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协议。“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这一特征将合同法上的合同与行政法上的合同区分开来,只有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合同才适用《合同法》。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主要体现在双方当事人意志自由,一方当事人的意志不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达成的协议。即订立合同的目的要么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要么是改变债权债务关系,要么是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3、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涉及的是财产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而不适用《合同法》。 4、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故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成为合同的主体。 (二)合同的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形式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法定的,《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形式。其他形式,一般指用行为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愿,包括推定行为、默示等。 (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通常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一般需就以下八方面达成协议:(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合同订立的过程 订立合同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对有效的要约作出有效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