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权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
释义 | 一、房屋抵押权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房屋抵押权的效力认定是:房屋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并应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二、房产办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三、房屋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房屋抵押人的权利是: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的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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