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报警处理交通事故 |
释义 | 一、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报警处理交通事故 1.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应该立即报警。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3.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4.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财产损失的;或者事故中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要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三、交通事故处理可以委托办理吗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只要不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是可以委托他人来处理的。但是当事人必须把事故案情的整个过程给委托人说清楚,同时还需要当事人本人签署的委托书。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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