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中多份财产如何合理继承 |
释义 | 一、遗嘱中多份财产如何合理继承 多份遗嘱遗产的继承方式: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口头遗嘱是否被法律认可 口头遗嘱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口头遗嘱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5.其他条件。 ![]() 三、如何制定有效的遗嘱 有效遗嘱的订立: 1.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法律网提醒您,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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