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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份遗嘱间的效力如何确认
释义
    一、多份遗嘱间的效力如何确认
    多份遗嘱间的效力如下确认:
    有多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只有最后一份遗嘱有效,其他遗嘱无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订立遗嘱的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订立遗嘱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订立遗嘱应该符合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产的信息明确:遗产范围、名称、数量;
    3.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4.明确遗嘱的归属;
    5.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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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