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份遗嘱间的效力如何确认 |
释义 | 一、多份遗嘱间的效力如何确认 多份遗嘱间的效力如下确认: 有多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只有最后一份遗嘱有效,其他遗嘱无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订立遗嘱的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三、订立遗嘱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订立遗嘱应该符合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产的信息明确:遗产范围、名称、数量; 3.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4.明确遗嘱的归属; 5.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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