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合同纠纷有效期应当多久 |
释义 | 一、拆迁合同纠纷有效期应当多久 拆迁合同纠纷有效期应当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拆迁纠纷如何打官司 1.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头起诉)。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7天内判定为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后,人民法院会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律网提醒您,至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三、根据规定拆迁房屋纠纷归谁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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