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出现质量问题应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一、购房出现质量问题应该如何维权 购房出现质量问题应该如下维权: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购买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时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房屋买卖的程序 房屋买卖流程是: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 2.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 3.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 4.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领取过户回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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