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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医院无需负担赔偿责任
释义
    一、哪些情况下医院无需负担赔偿责任
    以下情况医院无需负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除外;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2.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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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