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区内的建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释义 | 一、厂区内的建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在厂区内建房属于违章建筑,建设房屋,必须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然后需要建设部门的建设许可,然后就是设计许可,还有就是需要消防和安全部门的相关手续,这些都需要办理之后,才能开始建设,否则就是违章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拆除违建房屋违法吗 拆除违建房屋不一定违法。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三、违建房拆迁补偿怎么算 法律网提醒您,违建房拆迁不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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