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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继承过户公证费怎么个收法?二手房过户公证费谁出
释义
    一、房产继承过户公证费怎么个收法?
    房产继承过户公证费收法如下:
    1.是房屋评估费,由评估部门收取(如按指导价计税不收取评估费);
    2.是房屋赠与公证费,由公证机关收取;
    3.是按房屋评估价或指导价的 3% 收取的契税,由国家税务部门收取。另外还有房产证印花税每本 5 元。
    二、二手房过户公证费谁出
    二手房过户公证费谁出,答复如下:
    1.公证费由申请人交纳。
    2.对二手房买卖进行公证,不是强制性要求,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程序。法律网提醒你,因公证产生的费用也应当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由谁来负担。双方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公证费用负担作出明确的约定,可以由卖方负担,也可以由买方负担,或者双方均担。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在进行公证时,费用按合同约定负担。
    
    三、房产公证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房产公证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过户房产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3.户口薄或其他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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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