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过户公证费怎么个收法?二手房过户公证费谁出 |
释义 | 一、房产继承过户公证费怎么个收法? 房产继承过户公证费收法如下: 1.是房屋评估费,由评估部门收取(如按指导价计税不收取评估费); 2.是房屋赠与公证费,由公证机关收取; 3.是按房屋评估价或指导价的 3% 收取的契税,由国家税务部门收取。另外还有房产证印花税每本 5 元。 二、二手房过户公证费谁出 二手房过户公证费谁出,答复如下: 1.公证费由申请人交纳。 2.对二手房买卖进行公证,不是强制性要求,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程序。法律网提醒你,因公证产生的费用也应当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由谁来负担。双方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公证费用负担作出明确的约定,可以由卖方负担,也可以由买方负担,或者双方均担。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在进行公证时,费用按合同约定负担。 ![]() 三、房产公证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房产公证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过户房产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3.户口薄或其他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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