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何时得以终止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何时得以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如果一个劳动合同到期,而双方又没有续订和其他依法应延期的情况;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可以终止; 3.合同的目的实现,有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在一定的工作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4.签约雇员退休或者死亡; 5.用人单位不再存在了,例如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被兼并、解散、关闭等。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嘛 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示您,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十五日内,当事人对劳动纠纷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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