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律要求医疗事故鉴定必备材料
释义
    一、法律要求医疗事故鉴定必备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必要材料有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进行的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如下进行的: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1: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