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手续应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的手续应如何办理 取保候审的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1.发起取保候审的申请。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其指定的法定代理人及代理律师等,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权利。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及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会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取保候审的答复。同时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应该报告给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批准,并同步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执行取保候审。公安部门是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在执行时,应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宣读。 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办取保候审 法律网提醒,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具备的条件: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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