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是这样的: 1.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向社保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则受理; 3.受理资料后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4.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5.将认定结论送至申请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网提醒您,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判断赔偿数额。 ![]() 三、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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