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已过,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已过,该如何处理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已过的处理方式是: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权利人仍然没有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有: 1.破产债权是因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破产债权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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