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应该遵循的流程 |
释义 | 一、劳动能力鉴定应该遵循的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向有关部门申请伤残鉴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书、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等; 2.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有关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3.伤病情材料原件,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等。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三、劳动能力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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