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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裁员补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一、裁员补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裁员补偿金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但若该补偿金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可以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吗
    夫妻共同财产能公证的。根据相关规定,证机构依据自然人的申请,可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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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