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是什么意思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是如下意思: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如果是直行车,进入了左转或右转车道,电子眼同样会马上进行抓拍;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 1.是直行时借道左转弯车道; 2.是左转弯时借道直行车道; 3.是在左转弯和直行车道随意右转弯。 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罚 1.普通道路,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般是罚款100元,不记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 3.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以下,记6分。 6.在普通道路逆行的,罚款200元,一次记3分。 ![]() 三、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处罚不服怎么办 1.可以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可以向处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诉通过后可以取消该违章记录。 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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