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期宣判时间多久结束 |
释义 | 一、定期宣判时间多久结束 定期宣判时间审理后一个月内宣判结束,至迟不应超过一个半月视为正常和合理。定期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法律网提醒,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在另订的期日宣布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二、宣告判决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几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 法律网提醒,宣告判决定期宣判的应当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三、人民法院宣判后多久执行 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一般会在6个月之内执行。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后的申请执行时间一般为两年,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超过6个月没有执行申请人的申请,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执行,加快执行进程。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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