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构成什么罪? |
释义 | 法律网 网友咨询:我哥从养殖户手中收奶,往奶站送。前段时间,他被警方以在食品中搀杂有毒有害物质为由刑拘。他掺的'乳清粉和植脂末'经过检测无毒无害,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后来又以'涉嫌搀杂使假'被批捕,他掺的东西是奶站推荐的,如果不用就不收他的奶,用了只会增加成本,警方定的案值是32万。请问我哥的行为犯法了吗?构成什么罪? 法律网律师 回复: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如果您哥哥掺的物品符合以上定义,那么他就涉嫌构成犯罪,如认定涉案物品是非颠倒32万可能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因此,你哥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但根据“他掺的东西是奶站推荐的,如果不用就不收他的奶,用了只会增加成本”这一事实,我认为你哥在主观上不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不符合该犯罪的犯罪构成,应当认定无罪。 如果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合作。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破坏对生产、销售商品质量的管理秩序,依照刑法规定应于处罚的行为。它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类犯罪。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商品,其构成的要件之一是销售伪劣商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0条、第150条规定,个人犯本罪的,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处以不同的刑罚。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了《关于运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伪劣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末遂)定罪处罚。因此,认定本罪及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伪劣商品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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