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掺杂掺假的认定 |
释义 |
一、食品掺杂掺假的认定 食品掺伪主要包括掺假、掺杂和伪造,这三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食品掺伪即为掺假、掺杂和伪造的总称,一般的掺伪特质能够以假乱真。食品掺假则是指向食品中非法掺入外观、物理性状或形态相似的非同种类物质的行为,掺入的假物质基本在外观上难以鉴别。如小麦粉中掺入滑石粉,味精中掺入食盐,油条中掺入洗衣粉,食醋中掺入游离矿酸等。 二、掺杂掺假行为的处罚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如下: (一)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进行掺杂掺假行为违法所得的金额,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掺杂掺假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食品掺杂掺假具有哪些危害 添加物属于正常食品或原辅料,仅是成本较低,会致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如:乳粉中加入过量的白糖;牛乳中掺水或豆浆;味精中掺食盐等。这些添加物都不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但食品的营养成分、营养价值降低,干扰经济市场。 添加物是杂物,不利于人体健康。如:米粉中掺入泥土,面粉中混入沙石等杂物,人食用后可能对消化道黏膜产生刺激和损伤。 添加物具有明显的毒害作用,或具有蓄积毒性。例如:用化肥浸泡豆芽;用除草剂催发无根豆芽;将添加绿色染料的凉粉当作绿豆粉制成的凉粉等。人食用这类食品后,胃部会受到恶性刺激,还可能对人体产生蓄积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作用。 添加物细菌污染而腐败变质的,通过加工生产仍不能彻底灭菌或破坏其毒素。如因食用变质月饼、糕点等引起食物中毒的典型事例,使食用者深受其害。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食品掺杂掺假的认定以及掺杂掺假行为的处罚规定。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食品掺杂掺假具有哪些危害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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