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香烟如何处罚 |
释义 | 一、贩卖香烟如何处罚 贩卖香烟的处罚标准如下: 贩卖烟草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贩卖香烟定什么罪 贩卖香烟,如果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没烟草证卖烟会受行政处罚吗 法律网提醒您,国家对批发烟草和零售烟草是分开管理的,因此处罚的标准也是不相同的: 1.首先对于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2.对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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