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医疗期是多久 |
释义 | 一、伤残鉴定医疗期是多久 伤残鉴定医疗期要根据伤情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不需要等到医疗终结,只要伤情稳定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怎么赔偿 工伤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2.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交通食宿费; 5.护理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伤残辅助器具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 三、伤残鉴定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伤残鉴定一般需要这些材料: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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