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
释义 | 一、扬州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扬州市工伤赔偿标准表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二、工伤赔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扬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三、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赔偿协议书应该写明下列内容: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职工遭遇工伤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发生经过;当事人协议的赔偿项目、标准、数额;以及各当事人的签名、盖章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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