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付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员工的工资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按照员工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经济补偿金数额,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三、经济补偿金可以风险代理吗 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网提醒您,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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