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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区别
释义
    一、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区别为:
    1.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限制问题;
    2.无效合同从未生效,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经撤销才无效,撤销之前为有效。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重大误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欺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违背真实意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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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