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证据不足会应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立案后证据不足会应该怎样处理 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处理应该是: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职权调查收集,如果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法院立案的基本条件 刑事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已经受理的案件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受理的案件属于受理机关管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三、法院立案的流程 法院立案流程如下: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法律网提醒您,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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